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七科J210713号—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关于政府工作的审议意见办理任务分工表》的要求,经研究,对第98项黄伟坚代表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是建立按病种分值付费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我市已将重复住院率、转诊率等考核指标,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并与年终清算挂钩,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控制和质量监管,重点防范分解住院等违规行为,完善考核评价办法,促进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良性竞争。二是强化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管理。参保人出院后10日内因同一疾病,重复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急性发作或其他特殊原因除外),不重复计算分值。住院参保人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转科继续住院治疗的,按同一次住院结算,只计算一次分值。三是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我市已出台了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并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行为,当次住院的分值不予计算,并按服务协议规定加倍放大分值予以扣减,防止出现分解住院、推诿重症患者、减少医疗服务以及转嫁医疗费用等行为。四是完善医保智能监控。通过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引入第三方专业评审服务,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分值付费的费用进行全方位监控,全力保障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