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J210579—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委员分组讨论和港澳委员座谈会意见建议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经研究,对第24项叶云妮和梅巍委员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符合条件的港澳高端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均可向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指出,允许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以及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属于临床急需、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由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监局会同港澳卫生部门根据临床需求确定进口医疗器械目录,并实施动态调整。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