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胜坚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弥补城乡医保报销不足部分的建议”(第7180号)收悉,经综合江门银保监分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逐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我市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多层次保障参保人医疗待遇需求。一是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覆盖全民,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医疗保障待遇。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最高为85%;我市门诊特定病种共有57个,符合条件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可在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门诊特定病种认定,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选定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定点机构,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二是参保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不低于60%,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4万元,原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困难群体还可享受降低起赔标准、提高赔付比例、不设赔付限额等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三是积极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功能。医疗救助通过政府财政投入,资助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免缴费,救助对象可享受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70%的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待遇,并按规定享受二次医疗救助待遇。
二、试点推进健康补充保险服务工作
我市已出台医养结合补充保险实施工作方案,目前正开展医养结合补充保险项目,该项目主要对商业补充保险参保人提供照护保障和医疗保障。其中,医疗保障待遇与周边地市开展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相类似,对参保对象因住院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及特定自费药品费用,累计超过规定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不低于70%比例进行再次报销,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实施该项目,使群众尤其是政府兜底保障的特殊困难群体减轻医疗、护理负担,得到更好的养老照护服务,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中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意见提出,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提高重特大疾病和多元医疗需求保障水平。完善和规范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以建成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险之外个人负担的符合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公平惠普保障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持续深化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断健全大病保险制度,结合江门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发展。同时,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康养服务工作,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医养保险产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减轻城乡居民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