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群笑代表:
您在市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高血压、糖尿病’等特定病种申请权限下放到一级医院的建议”(第7093号)收悉,经综合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贯彻落实完善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我市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贯彻落实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根据《广东省医保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省药监局转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26号)规定,我市从2019年11月开始新增门诊特定病种“高血压(Ⅱ期以上除外)”。符合高血压(Ⅱ期以上除外)条件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可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就诊时提出申请(原已确诊高血压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可由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一组织办理),经医疗机构相关科室确认并录入医保信息系统登记确认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不需要再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
二、促进基层首诊,简化门特待遇申领流程
在提高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定病种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70%)基础上,从2021年下半年起,我市门诊特定病种基金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月度限额统一调整为季度限额,提高门特单次处方医保用药报销额度,减少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拿药的次数。同时,将门特认定审批权限延伸至各定点医疗机构全市参保人实现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申领“一站式”便捷办理,参保人可不受参保属地限制,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时直接办理门诊特定病种申请,或携带既往病历、检查报告结果等资料到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认定,实现在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申请—认定—享受待遇”一站式一次性办理,实现申请办理与待遇享受无缝衔接,切实打通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最后一公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医保待遇清单,以及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稳步提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水平,保障参保群众多层次的就医医保待遇需求。同时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规定,逐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特病种服务资格审核制度,依托数字政府转型成果,积极探索服务创新,加快推进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不断优化完善我市医保经办服务,全面实现医疗保障服务“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和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