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
根据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1155号人大建议,结合我局职能,经研究,现就1155号人大建议《关于加快推进三孩配套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建议》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
根据省的有关要求,将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同步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和新生儿参保工作。明确在2021年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修改前生育三孩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二、贯彻落实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一是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以及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未就业配偶、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等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二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孕产妇享受住院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用待遇,由基金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规定的标准支付,基金支付费用低于500元的,按每人每次500元支付。三是职工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经备案后在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提高参保人享受待遇便利性。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一是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贯彻落实省生育保险规定,维护女职工生育保障权益,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为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提供有力支持。二是做实做细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实施工作,实现“一个窗口办事、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三是加大生育保险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对生育保障的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