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局:
政协江门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22098号提案《多方聚合,多管齐下,发挥江门“六大工程”效应,全力对接横琴、前海两区》收悉。结合我局职能,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市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医疗保障合作,加快与港澳融合,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我市医疗保障参保范围,符合条件的港澳人员可按规定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境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报销):一是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港澳人员,可以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后可按规定继续参保,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在我市就业参保的港澳人员子女和新生儿,可自愿选择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三是在本市就读(含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职技校)的港澳学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四是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人员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