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江医保函〔2022〕52号
李筱颖代表:
您在江门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建议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第1011号)收悉,经综合市卫生健康局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50号,以下简称《2022年版药品目录》)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3号,以下简称《诊疗项目目录》)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2022 年版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项目。我市已严格落实省相关规定,及时将灯心草、小针刀治疗等符合条件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关于中药饮片超药典规定常用剂量问题。目前,医保经办机构每月通过全省统一的“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数据中存在的违规问题进行智能筛查。其中,关于“中药饮片超药典规定常用剂量”的筛查规则是:在目前中药饮片的临床使用中,单方没有超《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大剂量双倍使用的,不作为疑似违规问题反馈;如有“超过最大双倍使用量”的,才作为疑似违规问题反馈。上述筛查规则符合《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疾保支付范围”的指导意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8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