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和发展规划的需要,我局将委托第三方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施和基金运行等关键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相关完善和调整的意见建议。欢迎有意向的服务单位积极响应。
一、服务内容
(一)医保一体化改革方案分析研究。对比分析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方案实施前后政策措施对基金运行影响进行分析,并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我省推进省级统筹的情况,就我市深化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控制进行研判,形成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方案基金运行分析研究报告,为我市贯彻落实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十四五”期间医疗保障政策研究。总结分析我市“十三五”期间医疗保障事业的发展情况,与周边地市的情况对比分析,结合国家和省对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要求,提出我市“十四五”期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思路、重点工作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并形成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含蓬江、江海、新会三个区相关内容,下同),我市未来5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政策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三)基金可持续发展分析研究。通过对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待遇支出、基金结余等情况的中长期精算和分析,研究未来20年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运行风险和存在问题,提出可行建议、应对措施等专业意见,并江门市医疗保障基金可持续发展分析研究报告,为健全完善我市基金预警机制奠定基础和提供参考依据,提高医保各方使用基金的前瞻性和合理性,确保基金风险可控、安全运行。
二、服务期限
2020年4月-10月(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服务费用
此次项目费用最高限额为29万元。
付款方式:项目经费采用分期支付办法,在签订合同后,首次按项目经费总额的30%支付给乙方(供应商),作为乙方的项目启动经费;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三个报告的初稿后,按项目经费总额的60%支付给乙方(供应商);余下10%的项目资金,待项目完成(即约定时间内乙方完成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三个研究成果书面报告)交付甲方(我局)后5天内支付完毕。
四、资质及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要求具有开展针对我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管理、服务及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学术研究的业务能力,并有研究分析我市医疗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政策的经验。
(二)供应商需是在民政部门注册认可的社会团体,并且登记的业务范围是宣传国家医疗、生育保险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进行交流、考察交流活动,接受相关职能委托的转移职能项目。
五、服务要求
江门市医疗保障政策规划及基金可持续发展分析研究项目要求:在6月30日前提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方案基金运行分析研究报告、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报告、医疗保障基金可持续发展分析研究报告的初稿;在10月31日前提供上述三个报告的完成稿。
六、评分办法及标准
我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遴选小组,由遴选小组按照评分标准打分,从得分超过60分的响应单位中选取最高得分单位作为我局的分析评估服务单位。
具体评分标准:
1.价格评审评定(20分)
重点评定:承诺服务价格高低
2.服务单位评定(20分)。
重点评定:管理规范;服务单位队伍稳定(人员变动情况);信誉度(社会评价)。
3.服务单位团队评定(30分)。
重点评定:专业方向(近三年参与评估项目情况);专业水平(团队成员在专业领域取得的成果或荣誉);工作经验(从事评估工作的年限)。
4.分析评估项目合同评定(30分)。
重点评定:合同应对服务承诺程度
七、提供材料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相关材料。重点提供:
1. 服务单位资质情况。
2. 拟安排的服务团队成员资质情况、专业方向、取得的成果或荣誉等材料。
3. 分析评估项目合同草案。
4. 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八、确定中选服务方
中选原则: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提升群众满意度,避免只唯价格论,采购方成立遴选小组,遴选小组将根据本公告第六项评定办法及标准确定中选服务方。
九、违约责任
服务方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考核。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堤东路93号2楼
联 系 人:杨萍
联系电话:0750-3992992
十一、公告时间
有效时间为2020年3月31 日-4月3日,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