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对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公告内容作出以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P3《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中的“(1)投标人应当是……营业执照复印件)”修改为“(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招标文件P24《资格审查表》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料”中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修改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响应的),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若自然人响应的)。”
3.招标文件P4《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P26《资格审查表》等有关的“5.根据……政策性银行。”修改为“5.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号),投标人应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设立的,在江门市辖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银行机构(包括总行、分行、支行)。”
4.招标文件P7《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中的“一、项目介绍”中的“以确定一家在江门市辖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并依法设立总行、分行或支行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修改为“以确定在江门市辖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的银行机构(包括总行、分行、支行)。”
5.招标文件P5“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如非法人代表报名时须提供)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要求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③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1份。”修改为“3.获取招标文件地点:……①总行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如非法人代表报名时须提供)或分行负责人证明书、负责人授权书(如非负责人本人报名时须提供)及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要求原件);②总行或分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③总行或分行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复印件1份。”
6.招标文件P5“(备注:投标人获取了本投标文件并非意味着……(具体资料要求参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修改为“(备注:投标人获取了本投标文件并非意味着通过了资格审查,一切均以评审结果为准)
7.招标文件P65“六、资格证明书”中“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修改为“要求: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如为分行投标的,则提供分行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8.招标文件中相关的内容亦同步修改。
二、招标公告修改内容
招标公告中涉及以上相关的信息亦按上述内容同步修改。
三、请各供应商根据本次通知公告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编制。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采购人: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珠海德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