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新会分局2022年医疗保障专家劳务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
1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项目内容
(一)组建专业队伍。供应商根据新会分局要求组建专业队伍,一是组建专业队伍,派遣到新会分局参与日常工作开展;二是组建专家团队,负责专项医疗保障检查工作。
1.专业服务团队
充分利用自身的网点优势和专业化服务管理优势,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经办服务工作,具体如下:
(1)集中培训上岗,有效掌握服务技能
围绕新会分局的服务要求,梳理工作重点和难点,进一步优化人员培训制度,具体举措如下:开设适用性课程,课程的设计主要是结合江门市定点医药机构的自身情况、制定巡查内容、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相关政策以及后期资料归档等方面,涵盖服务流程介绍、探访话术演练、定点医药机构巡查要点、医疗救助政策制度、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信息安全管理等培训课程。
(2)完善培训模式
将培训预期效果渗透到每个培训环节中,集中培训后进行现场演练和考试,通过考核后才可领证上岗,经办人员通过每周和每月汇报工作进展和工作难点,由供应商研讨提出新的工作指导方案,形成“培训→强化→考核→执行→反馈”的培训模式。培训形式主要采用“集中培训+视频培训+网络课程的方式,包括定期例会、现场讲授、案例分享、专题演练、通关测试、集中培训,达成培训目标。
2.专家服务团队
根据经办服务内容,组建相关评估专家库,包含不限于医疗卫生、药品、财务等专家,原则上医疗专家应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每次专家组成员3-5人。
(二)经办内容
1.配合新会分局根据政策文件工作要求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主要是全覆盖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年度重点专项检查和配合新会分局开展其他专项检查。对医院费用不合理性存疑的问题进行再复核,结合全市审核经验对存疑问题给出审核意见,做好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管控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1)全覆盖基金监管专项检查。对每家有提供住院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含生育定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对住院可疑病历(涵括特定病种门诊、生育住院、日常住院、老年病区和家庭病床等方面病历)进行专家检查,每家医疗机构需5名专家,预计检查14天;对有门诊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抽检集中送检可疑病例处方10份。约检查病历797份,每家医疗机构需2名专家,约检查10天。
(2)双随机检查。根据最低5%的抽查率要求,抽查3家定点医疗机构,1家二级、1家基层、1家民营,对每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抽检30份可疑病历,每家定点医疗机构需4名专家,约2天。
(3)2022年年度重点专项检查。重点对全市交叉检查、血液透析专项检查、老年病区和家庭病床检查、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核查等今年重点专项进行抽病历的方式开展专项核查。集中抽检400份可疑病历,每份病历需3名专家.
(4)大额医疗费用、高值耗材等医疗、生育保险等专项检查。以后台数据和现场抽查为主,预计19天,抽查200份可疑病历,每份病历需5名专家。
2.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监测
对新会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价格开展监测预警工作,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3.其他工作
(1)供应商派遣的经办服务人员同时接受新会分局管理和业务指导,配合其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随时接受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政策咨询及查询等工作。
(2)配合新会分局整理分析基金使用情况,为下一阶段费用管控提供调研基础性建议。
(3)协助与医保中心的沟通和医保经办业务的移交工作。
(4)目前新会区共有50家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医院有23家,诊所有27家,后续有新增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实际情况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三)其他服务
1.派遣专业服务人员服从新会分局安排工作。
2.按规定支付专家劳务费,原则上按规定支付专家劳务费,不低于900元/天/人。
3.通过专家库聘请专家开展评审工作,能提供工作场所和必要的交通保障,指定不少于1名工作人员负责分析梳理数据、收集资料及跟踪落实专家评审工作;
4.每次专家给出评审意见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收集评审资料报购买方;
5.接到购买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供应商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落实专家评审工作。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执行的,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按既定结算方式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资质要求
提供医疗专家服务项目的供应商应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配备一定专业医学知识背景的工作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五)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六)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七)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八)前3年内或自成立之日起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非正常退出承接我市购买服务项目的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项目实施方式
项目采用自行采购方式,拟通过市医保局政务网站挂网招标后谈判择优确定供应商。
六、项目流程
(一)发布采购信息。为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采购需求在江门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发布,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并接受社会各界有意向的供应商报名。
(二)开展内部遴选。由内部询价小组按照评分标准打分,从得分超过60分的供应商中选取最高得分的作为成交供应商。
具体评分标准:
1.价格评审(30分)
重点评定:承诺服务价格高低。
2.服务评审(70分)
重点评定:供应商资质(对本项目用户需求理解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信誉度);供应商条件(近三年参与同类项目情况、团队成员水平、单位设施水平);项目合同(合同对服务承诺程度);系统对接情况(与本地医保系统对接情况,有近三年历史数据并使用截图,并有当前医保系统使用权限并截图);服务人员配置(1、要满足派遣2名服务团队。2、专家团队应配有2名及以上医学人员和2名及以上数据分析人员,数据分析专业人员应具有统计学、计算机、或财务等有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单位设施水平(新会区有可供开展集中评审的营业场所至少5个,具有车辆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不少于2台7座以上的)。
(三)通报结果并网站公示。
遴选结果经提交市医保局党组会议通报,并在市医保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后,正式执行。
七、服务要求及违约责任
(一)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承担保密义务,全体成员签署《检查组人员保密承诺书》。
(二)检查工作保证定性和定量并重。
(三)各检查组所需数据由信息组组长归口管理,评估后交办工程师提取。
(四)检查过程中财务组组长、病历组组长、现场组组长配备执法记录仪。
(五)检查过程中提取的证据材料分类整理,结束时统一移交新会分局,做好证据提取及笔录制作。
(六)做好每日工作总结并报送每个工作组组长。
(七)检查结束,所有电子数据移交新会分局后必须删除,不得私自留存。
(八)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宣传,宣传必须经过新会分局批准。
(九)统一的佩戴工作证。
八、提供材料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相关材料。重点提供:
(一)报价材料。
(二)单位资质情况。
(三)拟安排的服务团队专业水平、服务人员配置情况等材料:1.近三年参与同类项目情况,取得的荣誉或成果等;2.配置服务人员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等。
(四)单位设施水平:房产证或租房合同、行驶证或租车合同等佐证材料。
(五)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响应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九、项目经费预算
(一)本次项目经费总预算26.75万元。
(二)结算办法。签订协议后的5个工作日内购买方支付项目经费的70%作为项目启动经费;项目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的30%的项目经费。
十、廉政要求
切实强化廉洁意识,落实主体责任,把自主采购事项打造成廉洁工程。
十一、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新会分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号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750-6631997
十二、公告时间
有效时间为2022年3月22日-24日(3个工作日),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新会分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