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和发挥传统媒体和自媒体精心策划、宣传展示医保改革成就,充分宣传医保工作动态、解读医保政策法规,引导网民正确理解、支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以及省、市重要工作部署,拟委托第三方专业团队开展医保宣传工作。
二、服务内容
1.视频宣传类。拍摄单位形象短片,短片需充分展示医保部门日常工作内容,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医保部门干部职工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推动医疗保障工作平稳健康发展。视频短片拍摄不少于4分钟,视频短片数量1条。
2.户外宣传类。利用新会区内户外大型广告屏进行实时循环播放医保宣传短片及标语。
3.标语宣传类。针对医保部门所有工作人员的手机彩铃以及办公座机,编辑医保宣传标语进行播报。播放频率为1年。
4.移动宣传类。充分利用新会区公交车车身宣传医保政策(含市、乡镇合共2条线路)。
5.纸质宣传类。根据医保政策解读、参保缴费、门诊共济、基金监管、普法宣传等题材进行设计并且制作医保政策册子、海报等。
三、实施时限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四、项目采购金额以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具体结算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确定中选供应商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提升群众满意度,避免只唯价格论,项目将根据服务单位资质、服务团队专业能力等因素通过政府采购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取中标供应商。
六、供应商资质条件及有关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的专业团队均可投标竞价;
2.近三年有承担过政府单位宣传工作任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日当天。以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查询结果为准。
(二)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须按各项目采购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采购公告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未给出格式的,各投标人可自行设计格式。本方案所列各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投标人如对相关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招标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人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招标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2.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各项目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投标人自负。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七、违约责任
服务方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考核。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保密管理的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八、其他事项
(一)本招标公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二)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公告。
(三)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四)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将不被接受。
九、提供材料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相关材料。重点提供:
(一)服务单位资质情况。
(二)拟安排的服务团队成员资质情况、专业方向、取得的成果或荣誉等材料。
(三)分析宣传项目合同草案。
(四)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新会分中心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冈州大道中12号。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6631997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