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新会区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试点工作,破解部分谈判药品进院难、落地难的问题,通过将用药保障渠道扩大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方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新会区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试点定点零售药店2家,协议服务期限与原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一、“双通道”药品范围
“双通道”是指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慢性病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除外,下同)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我市“双通道”药品范围扩至省医保局公布的2022年度291种“双通道”药品,并根据省医保局调整情况动态更新。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提出“双通道”试点药店申请: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二)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注册资金达500万元以上。
(三)近1年无违反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被暂停或终止服务协议的情形,无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且近3年未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
(四)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具备符合规定的仓储环境(包括配备与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链设备),有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自有药品物流配送中心,能够在2小时内调配规定范围的药品。
(五)具备独立经销我市试点外配处方药品的场所和符合冷链要求的储存、使用区域及设备,能够提供市内送药上门服务。
(六)定点零售药店的企业负责人及处方审核人员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不得兼职或挂名,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
(七)按照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端信息系统有关外配处方的配套建设和运行维护,具备实现外配处方业务相关联网功能的条件,并承诺根据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涉及外配处方的有关数据、信息和资料。
(八)承诺能供应纳入我市试点外配处方药品范围的全部药品。参保患者外购对存储、配送有特殊规定的“双通道”药品,定点零售药店承诺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免费配送至试点医院为参保患者使用。
(九)承诺对于国家谈判药品的零售价不高于国家的谈判价。
三、申报材料、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材料
1.《新会区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表》。
2.《新会区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
3.药品管理、信息管理制度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4.定点零售药店和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公章)。
5.定点零售药店在岗执业药师的药师资格证、注册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6.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注册资金达500万以上的证明材料。
7.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的药品物流配送中心产权或租赁证明。
8.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配送中心的冷藏车车辆行驶证或租赁证明。
9.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配送中心冷藏设施设备清单、图片等有关材料。
10.申请前一个月的冷链交接单。
11.经销场所和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的冷链管理体系制度和应急保障制度纸质材料。
12.经销场所、符合冷链要求的存储使用区域、储存设备等图片。
13.能反映药品进货、销售和库存环节的电脑统计截图资料。
14.在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取得某项“外购谈判药”医保统筹基金结算资格的相关材料(非必须资料,未提交视为无)。
15.连锁总部(或集团总部)取得“外购谈判药”生产厂家经销权的相关资料(包括生产企业开具的书面证明或合同、协议等),已销售的提供销售单据(非必须资料,未提交视为无)。
(二)申报方式
申报的定点零售药店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市医保中心新会分中心(新会区会城街道冈州大道中12号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首层东侧)现场报名。
(三)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0日
四、遴选标准和遴选程序
按照《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试点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办法(试行)》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0-6632182。
附件:1.新会区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新会区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承诺书
3.新会区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补充协议
4.《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试点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办法(试行)》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新会分中心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