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赋能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促进分级诊疗制度更好落地研究项目。
二、服务时间
2026年7月至10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政策梳理。梳理国家和广东省关于“三医协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特别是基层门诊、医保支付、药品保障及医共体建设等方面相关政策。
(二)开展实地调研。拟选取省内部分地市作为重点调研地区,兼顾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的发展差异。
调研内容:以政策落实等现状与成效评估、问题诊断、对策研究等为目标进行调研。包括但不限于:三医协同的相关政策及其落地实施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变化,基层首诊和分级诊疗的基本状况,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成效与运行机制,基层用药保障,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发展及激励机制等配套支撑情况。
调研主要方式:包括资料收集、实地考察调研座谈、数据分析(主要分析反映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服务能力和分级诊疗情况的数据)、案例研究(主要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和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方面的案例进行剖析)等。
(三)评估成效。客观评估现行政策在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方面的实际成效。
(四)诊断问题。从三医协同角度分析当前相关政策在支持基层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政策衔接不畅、资源下沉困难、激励约束机制不匹配等),并同步分析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的存在问题。
(五)提出政策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层药品保障机制、基层价格政策、医共体建设、基层首诊制度、数字技术赋能(如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数字医共体、人工智能慢病管理等)。
(六)出具调研报告。2026年9月底前提交2份调研报告初步思路(一份是赋能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服务能力调研报告;另一份是关于推动江门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改革的调研报告),10月底前提交终稿。
四、项目经费
此次项目经费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8万元(含税)。签订协议并开具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项目经费的80%作为项目启动经费;在约定时间内服务方完成项目并通过验收的,在开具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余下20%的项目经费;约定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若有异议,则协商进行结算。
五、服务方资质要求
(一)服务方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二)服务方应具有开展医保政策、基金运行、管理服务等方面研究分析的业务能力,服务团队核心成员在医保领域应有一定的研究分析经验。
六、提供材料
(一)单位资质资格的简介和证明材料。
(二)响应服务内容和用户需求的具体方案。
(三)服务合同草案。
(四)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有关项目服务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服务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服务单位名称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七、确定中选服务方
由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经评审确定成交服务方。
八、验收方式
在完成服务内容后的5个工作日内,服务方可提出验收申请。服务方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至少完成并提供采购方认可的相关资料,同时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服务方已完成相关服务。
(二)服务方提供研究报告的完成情况,并经采购方审核同意;提交的有关验收材料经采购方核定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九、违约责任
服务方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
十、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建设三路8号9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0-3992981
十一、公告时间
有效时间为2026年7月2日-6日(3个工作日),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2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