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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医保函〔2025〕49号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江门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0252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民革江门市委员会:
您们在政协第十四届江门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试点药店政策落实及扩大试点范围的提案》(第2025244号)收悉。为破解医保谈判药品“落地难”问题,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您们提出加快推进“双通道”政策的全面实施等意见建议,我们十分认同。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省“双通道”文件的政策要求。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医保发〔20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双通道”是指通过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慢性病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除外)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医疗机构是“双通道"药品供应的主体,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双通道”药品。医保部门要将谈判药品“双通道”供应保障情况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将“双通道"药品备药率等作为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与医保基金支付挂钩。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双通道”药品,指导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双通道”药品纳入本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二)我市“双通道”落实情况。2021年8月,蓬江区3家三甲公立医疗机构和2家定点零售药店成为首批“双通道”试点医药机构,试点药品包含11个国家谈判抗癌药。我市于2022年3月29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试点工作方案》,并公布《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试点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遴选办法》)。目前,全市实现13家试点医疗机构和17 家试点药店提供电子处方流转外购药品结算服务,全面覆盖四市三区。根据省的统一部署,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双通道药品范围扩展到612个,更好的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
二、关于加快推进“双通道”政策的全面实施的有关情况
(一)试点药店遴选情况。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遵选标准和程序,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信息化追溯,实现患者与药店直接结算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管理。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安全、参保人使用频率及便利性等实际情况,我市根据《遴选办法》公开遴选“双通道”试点定点零售药店17家,其中蓬江区5家,其它县(市、区)各2家。2024年8月,我局开展了定点医药机构国谈药品使用情况调研,根据调研数据显示,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双通道”药品目录范围内523个药品中共有167个药品发生了医保结算,蓬江区的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江门连锁有限公司北街大药房药品发生“双通道”医保结算的药品种类最多,为125种,其次为蓬江区的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江门蓬莱路大药房和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江门北街分店,分别为58种和47种;蓬江区“双通道”药品医保结算69854人次,总医疗费用28888.29万元,医保报销费用22423.33万元,远超其余县(市、区)。2022年1月至今,我市“双通道”药品医保结算共16.45万人次,总医疗费用52552.90万元,医保报销费用40450.40万元;“双通道”医保报销费用2023年同比增长355.90%、2024年同比增长67.44%,基金支出增长较快。结合我市目前医保基金尤其是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现阶段暂不宜扩大“双通道”范围。
(二)医疗机构“应配尽配”国家谈判药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医疗机构是“双通道"药品供应的主体,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双通道”药品。为切实做好国谈药品的落地工作,多渠道保障参保人用药需求,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版)》要求,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积极落实主体责任,2025年2月底前,所有三级医院及大部分二级综合医院均已召开药事会,根据药品目录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外配目录,对国家谈判药品做到应配尽配,对其他暂未纳入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但临床确有需求的药物,简化程序,建立绿色通道将其纳入临时采购范围,及时采购,保障患者多渠道用药可及性。
(三)探索扩大“双通道”使用场景。一是实现“双通道”药品线上直接结算。鹤山为全江门率先推出“双通道”药品线上直接结算的县(市),2024年12月10日起,国大药房鹤山康乐分店实现全流程线上办,参保群众在手机应用“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可实现外购“双通道”药品的“线上处方流转+医保报销+送药到家”全流程购药服务,极大地改善了参保患者的购药体验。二是稳妥推进将“双通道"药品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根据省的统一部署,我市指导“双通道”试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做好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处方流转外购药品“一站式”结算。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将“双通道”药品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药品使用管理。一是定期开展“双通道”药品结算数据监测,及时研判政策实施情况。加强智能监控,对患者用药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督。健全监督举报机制,调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严厉打击利用单独支付政策套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二是经办机构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对“双通道”药品的重点监控,促进“双通道”药品规范、合理使用。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合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双通道”药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国谈药品配备的考核要求,切实为常见慢性病、恶性肿瘤等特殊患者真正解决“用药难“的问题,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视我市试点开展情况和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情况,适时完善我市“双通道”政策,扩大“双通道”试点医药机构范围和参保患者待遇范围。在此之前,还可通过单独支付政策保障患者在医疗机构渠道的用药需求。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江门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7日
(联系人:邹凌峰。联系电话:0750-3992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