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评价标准》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评价标准
一、修订背景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江建〔2023〕7号)(以下简称“《标准》”)自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建筑市场监管重点逐渐向事中事后转移,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成为行业主管部门重要手段。由于《标准》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守信经营,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我局对《标准》进行了修订。
二、文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三、主要的修订内容
(一)新增内容部分。
1.为积极引导建筑企业积极投身“百千万工程”,在工程施工评价标准(A1)和工程监理评价标准(B1)中,根据实际增加结对帮扶、省项目范例方面,以及企业参与公益类项目建设等方面激励加分,其中企业参与公益类项目建设以工程造价计分,需提供工程造价审核成果文件作为依据申报加分。
2.结合项目管理要求和监管需要,在工程施工评价标准(A1)和工程监理评价标准(B1)中,增加引导施工、监理企业落实有关要求、加强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加分项和扣分项。包括施工现场智能化、信息化方面,混凝土施工标准化方面,以及对按规定组织开展验收等方面的评价内容。
3.为助力我市建筑工程领域综合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引导企业积极提升自身能力,在工程施工评价标准(A1)中,增加激励企业参加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演练、检查、行业竞赛等加分项。
4.根据住建部门职能和《江门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中明确的适用范围,为加强对该类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新增消防审验技术服务单位的评价标准(G1、G2)。
5.为进一步强化检测机构检测能力要求,强化检测单位检测行为管理,在工程质量检测评价标准(F1、F2)中,增加检测机构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推进信息化等加分项,以及检测人员不符合要求、不按照检测方案进行检测等扣分项。
(二)调整内容部分。
1.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要求,为平衡各评价内容之间的分值构成,调整了工程施工评价标准(A1)和工程监理评价标准(B1)中工程获奖加分项,包括降低部分奖项的加分分值,增加200分的总分值上限设置,并将有效期统一设置为1年。
2.根据实施情况以及企业的反映意见,对工程施工评价标准(A1)和工程监理评价标准(B1)中实名制管理评分项的计算规则进行了调整,增加月在岗率和月在岗时长的计算规则,计分区间不变,适当降低单个项目的加分或扣分分值,并增加了100分的考勤加分上限,同时,针对在实名制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实施扣分。
(三)删除内容部分。
1.根据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要求,删除对全部评价标准中关于企业纳税、缴纳社会保险的加分项,以及工程获奖加分项中限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表述。
2.根据实施情况和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需要,删除工程施工评价标准(A1)中关于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加分项。
3.根据项目管理实际,删除工程监理评价标准(B1)中关于新技术应用和工地观摩方面的评价内容。
(四)过渡规则。
在新《标准》正式实施时,系统不再接受、审核旧《标准》加分项的加分申报,而已生效的加分申报则不受影响,经过调整的评价项和评价分值将按新《标准》的分值重新计分。
四、实施时间及联系方式
本指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750-383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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