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我中心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部分申请材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纯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评估报告。取消后,借款申请人须向公积金管理机构书面承诺房屋交易价格真实有效。公积金管理机构可对二手房价格进行核查。二手房的组合贷款是否需要评估按商业银行的要求办理。
二、取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取消后,职工应向公积金管理机构书面承诺用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材料真实,公积金管理机构可对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特此公告。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