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投嘉昱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江门分公司:
关于梁国爱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依法作出《调查通知书》(江金执调字〔2021〕016号)。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调查通知书》(江金执调字〔2021〕016号)内容如下:因职工梁国爱投诉你单位未依法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事,我中心于2021年5月12日发出《关于协助调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的函》(江金协字〔2021〕011号),要求你单位调查职工梁国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并函复我中心。至今你单位尚未函复,我中心经过详细核算,认定你单位应为梁国爱补缴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共计1080元(单位部分,详见附件)。若你单位对职工所反映的事实和补缴数额有异议,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异议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若你单位没有异议,请在《住房公积金应缴金额表》上盖章确认,并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送回我中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调查通知书》(江金执调字〔2021〕016号)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4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在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告栏。2、公告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8月24日。3、公告方式: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告栏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