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管理规定》,拟将部分资金进行竞争性存放招标,特邀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参加投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标人: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项目名称:住房公积金资金存放
三、招标资金和存放期限:金额1亿元,存放期限1年。
四、投标人需具备的条件:
(一)经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资格的银行,且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在该行开立存款专户。
(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五、投标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投标书(格式见附件一);
(二)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二);
(三)2018年-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对投标人的银行业机构综合评估结果文件;
(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廉政承诺书(格式见附件三);
(六)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四);
以上资料均须1式1份按照要求完整提供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单独提交,并在封口加盖公章。
六、评分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总分100分。每项指标计算结果均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每名评委对每一名投标人独立评分,汇总后取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一)利率水平指标占总分的60%。以全部有效投标人的最高投标利率水平为评标基准利率水平,计60分,其他投标人的利率水平得分计算公式为:(投标利率水平/评标基准利率水平)×60。投标利率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得分:(1)低于同期限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2)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政策;(3)违反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金融机构存款利率的自律约定。
(二)投标人公积金业务工作考评指标占总分的20%。以最近一次招标人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考评排第一名的投标人考核得分为评标基准考核得分,计20分,其他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公式为:(考核得分/评标基准考核得分)×20。
(三)经营状况及安全性指标占总分的20%。以2018年-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对投标人的银行业机构综合评估结果折算总分排名第一名的投标人得分为评标基准总分(其中A+得100分,A-得90分,B+得80 分,B-得70分,B-以下为0分。近3年机构合并的,按合并前机构折算得分的平均分计算),计20分,其他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公式为:(三年评估总分/评标基准总分)×20。
七、中标规则。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存款利率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综合得分和投标存款利率相同的,按归集业务考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综合得分、投标存款利率、归集业务考评得分均相同的,按经营状况及安全性指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排名;以上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
排名前3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第一名分配存放资金总额的50%,即0.5亿元,第二名分配存放资金总额的30%,即0.3亿元,第三名分配存放资金总额的20%,即0.2亿元。
八、投标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投标时间:2021年12月6日14:30时至15:00时。
(二)投标地点: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2楼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部。
(三)投标方式: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后,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时间和地点送至招标人。
(四)招标人拒绝接受以下文件:
1.提前递交的投标文件;
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3.未按规定包装和密封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与评标时间。该项目定于2021年12月6日15:00时至16:30评标,16:30开标。
十、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确认中标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资金的存放手续。
十一、非国家政策调整,中标人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约及承诺而擅自修改报价,或借故拖延、拒绝为招标人提供资金存放服务而造成超过规定时间,将被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因投标人违反银行业相关规定所产生的责任和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十二、其他:
(一)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方。
(二)联系地址和方式:
联系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2楼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人:区文彦
联系电话:0750-3829811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