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二)具有经江门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定的档案中介服务资格;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项目总体目标
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档案局关于DA T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贯彻意见〉的通知》(江档﹝2016﹞82号)、《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等规范要求,对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进行整理。具体数量各供应商可于2023年8月29日前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地查看档案整理工作量,测算用工及耗材量,编制报价。
四、项目内容
供应商对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进行清点、打码、信息著录、目录制作、封面制作、装盒、上架等整理工作,实现住房公积金档案规范化、标准化,满足档案信息化服务需要。
1.文书类档案要求:按照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定、分类、整理、托表、去污除尘、打印、编目、数字化加工、刻录电子数据光盘、装订、入盒、编写归档说明及统计台账等工作。卷内文件,排列条理。编制页号,不重不漏。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准确清晰。装订案卷,整齐结实。
2.财务类档案要求:根据会计核算制度,按编号顺序对记账凭证进行装订(胶粒装订),要求整齐、稳固美观(需插入纸皮固定),并做好封面制作和卷内相关资料内容填写。记账凭证装订前须复查记账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是否有缺漏。其它凭证和财务类档案按月进行装订、封面制作、入盒等整理工作。
3.业务类档案要求:按年度—种类—时间—流水号进行清点、打码、信息著录、目录制作、封面制作、装盒、上架等整理工作。整理过程中,档案资料单据需剔除金属物,对不符合规范的纸张进行剪裁,对残缺档案进行修复,并检查档案资料单据是否错漏。
五、报价要求及确定方式
本项目的总预算上限为人民币5.8万元,供应商报价采用总包价报价形式报价。供应商不得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
六、服务期限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地点开展服务。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具体工作时间也可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服务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间所需设备及服务期间所需办公耗材(供应商需有胶粒装订机备用)和档案用品耗材由供应商提供;
(二)项目应用的档案管理系统必须是珠海泰坦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开发的DARMS2009档案管理系统;
(三)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中确定项目主管,说明主要参与人员的职责及任务。项目团队成员需有2人以上,且持有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具有档案工作经历和实务操作能力,能胜任本业务工作。项目主管必须确保团队成员在指定工作地点完成工作。原则上确定的人员不允许随意更换,如更换须经双方同意。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维护采购单位利益;
(四)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始档案整理工作;
(五)采购人与供应商就本档案整理项目签订保密协议书。整理期间出现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后果,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八、付款方式
采购人分两期支付项目费用。合同签订且采购人财政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款项,余下款项待整理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九、报价方式及资料
供应商按附件表格报价,提供具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不需要提供)、江门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定的档案中介服务资格的复印件、项目团队成员资格证书等,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十、提交报价资料地点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部。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3829873。
十一、报价截止时间
2023年9月1日17时30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