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平管理部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二)具有经开平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定的档案中介服务资格,且业务范围中含“档案整理”;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项目总体目标及项目内容
按照《关于转发〈广东省档案局关于DA T22-2015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贯彻意见〉的通知》(江档﹝2016﹞82号)、《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等规范要求,对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平管理部2015年的个人提取业务档案进行整理。具体数量各供应商可于2023年8月29日前到开平管理部(地址:开平市长沙东郊北区13号后座,联系人:谭先生,电话:2276219。)实地查看档案整理工作量,测算用工及耗材量,编制报价。
四、项目内容
供应商对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平管理部2015年个人提取业务档案进行清点、封面制作、信息著录、装盒、上架等整理工作。
业务类档案要求:按档案形成时间进行清点、信息著录、目录制作、封面制作、装盒、上架等整理工作。对残、损、破的档案进行修整。
五、报价要求及确定方式
本项目的总预算上限为人民币2万元,供应商报价采用总包价报价形式报价。供应商不得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
六、服务期限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开平管理部指定地点开展服务。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具体工作时间也可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服务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间所需设备及服务期间所需办公耗材和档案用品耗材由供应商提供;
(二)供应商需在报价文件中确定项目主管,说明主要参与人员的职责及任务。项目团队成员需有2人以上,且持有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具有档案工作经历和实务操作能力,能胜任本业务工作。项目主管必须确保团队成员在指定工作地点完成工作。原则上确定的人员不允许随意更换,如更换须经双方同意。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维护采购单位利益;
(三)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进场开始档案整理工作;
(四)采购人与供应商就本档案整理项目签订保密协议书。整理期间出现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后果,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八、付款方式
采购人分两期支付项目费用。合同签订且采购人财政资金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期款项,余下款项待整理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九、报价方式及资料
供应商按附件表格报价,提供具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不需要提供)、开平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定的档案中介服务资格的复印件、项目团队成员资格证书等,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十、提交报价资料地点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部。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3829873。
十一、报价截止时间
2023年9月1日17时30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