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档案整理服务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二)具有经江门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定的档案中介服务资格,且业务范围中含“档案整理”。
三、项目范围
对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进行清点、打码、信息著录、目录制作、封面制作、装盒、上架等整理工作。
(一)文书类档案要求:按照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对档案材料进行鉴定、分类、整理、托表、去污除尘、打印、编目、数字化加工、刻录电子数据光盘、装订、入盒、编写归档说明及统计台账等工作。卷内文件,排列条理。编制页号,不重不漏。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准确清晰。装订案卷,整齐结实。
(二)财务类档案要求:根据会计核算制度,按编号顺序对记账凭证进行装订,要求整齐、稳固美观,并做好封面制作和卷内相关资料内容填写。记账凭证装订前须复查计算记账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是否有缺漏。其它凭证和财务类档案按月进行装订、封面制作、入盒等整理工作。
(三)业务类档案要求:按年度—种类—时间—流水号进行清点、打码、信息著录、目录制作、封面制作、装盒、上架等整理工作。整理过程中,档案资料单据需剔除金属物,对不符合规范的纸张进行剪裁,并检查档案资料单据是否错漏。
四、报价要求及确定方式
(一)本项目上限为人民币6万元,超此价为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报价采用业务档案和财务档案总包价+文书档案单件报价形式报价,在完成指定的业务档案和财务档案整理的基础上,承诺整理文书档案数量多者为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承诺整理文书档案数量相同的,按整个项目有效最低总报价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总报价也相等,则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购工作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数量各供应商可于2018年10月18日前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地查看档案整理工作量,测算用工及耗材量,编制报价。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供应商不得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提出任何增加费用的要求。
五、服务期限、地点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完成。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地点开展服务。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具体工作时间也可经双方工作人员协商一致,以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但最终完成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
六、服务要求
(一)项目实施期间所需设备及服务期间所需办公耗材和档案用品耗材(如档案盒、纸张、夹子、胶水、白乳胶、文具等)由供应商提供。
(二)项目应用的档案管理系统必须是珠海泰坦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开发的DARMS2009档案管理系统。
(三)供应商派出的项目团队成员需有3人以上,且持有档案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具有档案工作经历和实务操作能力。项目主管必须具有中级职称,确保团队成员在指定工作地点完成工作。原则上确定的人员不允许随意更换,如更换须经双方同意。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维护采购单位利益。
(四)中心与供应商就本档案整理项目签订保密协议书。出现档案内容泄密、文件材料丢失等后果,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七、付款方式
中心分三期支付项目费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50%,2018年12月20日前支付至总价款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整理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
八、报价方式及资料
供应商按附件表格报价,同时提供具有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价的不需要提供)、江门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定的档案中介服务资格的复印件,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九、提交报价资料地点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二楼。
联系人:张晓冬 ,联系电话:3829891。
十、报价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9日17时30分。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在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