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六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3月16日起,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通知如下:
一、提高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即一个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两个人或以上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二、提高我市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即一个人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25万元,两个人或以上申请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三、职工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仍按《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江房金字﹝2016﹞1号)执行。
四、2020年3月16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