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开好局起好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3月29日起,提高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二孩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1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三孩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2023年3月28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额度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前后对比表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