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维护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公积金管委会〔2022〕1号),现就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月提取还贷划扣
2023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划扣时间调整如下:每月15日发起第一次划扣,未能足额划扣的,当月20日进行补划扣,仍未足额划扣的,当月26日进行最后一次划扣,3次划扣后仍未达到约定的每月提取金额的不再补扣。请主动汇缴的单位,每月20日前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总缴存到我中心归集专户,以便我中心及时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请已办理定期托收的单位,每月12日或22日前将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代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委托付款账户,以便我中心按时托收款项。
二、按月提取还贷终止
职工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后,如出现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或相关住房贷款本息已还清的情况,应到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或登录"江门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理按月提取还贷终止业务。逾期不办理的,我中心将主动终止职工的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特此通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