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书面审议通过,决定将《关于阶段性提高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和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江房金字〔2024〕27号)及《关于阶段性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江房金字〔2025〕23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各有关单位: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书面审议通过,决定将《关于阶段性提高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和全装修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江房金字〔2024〕27号)及《关于阶段性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江房金字〔2025〕23号)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