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根据《关于公布市直单位2020年证明事项保留和取消清单的通知》(江政数[2020]47号)要求,自2020年3月30日起,我局取消出具是否房改房商品价证明,现予以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0日
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索要单位
证明用途
开具单位
取消后办理方式
1
出具是否房改房商品价证明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其他类--办理不动产业务
住建部门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