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公积金送达公告〔2021〕2号
广东建投嘉昱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江门分公司:
关于梁国爱投诉你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案,我中心已依法作出《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江金执责字〔2021〕020号),详见附件。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以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江金执责字〔2021〕020号)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9月8日
(备注:1、本公告一式两份,第一份留存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案卷,第二份张贴在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告栏。2、公告时间: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11月8日。3、公告方式: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告栏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