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5年9月11日发布的《2025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前实体核验服务项目采购公告》,因响应期限内,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按照《2025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前实体核验服务项目要求》,该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2025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前实体核验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要求详见附件,有意向的供应商请按照相关要求,于2025年10月15日至10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我局提交投标文件。
我局将根据递交的投标文件,择优综合评定供应商。
联系人:廖工;联系电话:0750-3831674;
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10楼1018室。
附件:2025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前实体核验服务项目要求
2025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前实体核验服务项目采购要求
一、服务内容
1、对我市在建工程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前实体核验,核验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核验内容见附件1。
2、安装前实体核验建筑起重机械数量分别为塔式起重机140台、施工升降机140台,物料提升机40台。
3、对实体核验判定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出具核验合格告知书;对实体核验判定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告知存在的问题。
二、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止。
三、采购方式
1、本服务项目采购信息在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告,投标单位须到我局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期限内,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或符合资格要求不足三家的不开标,采购方重新招标;符合资格要求的响应供应商不少于三家的,正常开标,由采购方按照《2025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前实体核验服务项目评审表》(附件2)进行综合评定,其综合得分最高者即为中选机构。
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须依据《2025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前实体核验服务项目评审表》要求。投标文件须有封面、目录,资料按目录排序用A4纸打印(或复印),订装成册并封装好。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是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即“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
2、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五、服务费用和结算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资金概算为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64,000.00元),项目价格概算明细见《项目价格概算明细表》。
项目价格概算明细表
服务费用是完成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含税全包价。所有数量均为估算,低于合同要求数量的,按实际整理数量进行结算,超过合同要求数量的,按项目总价包干,不额外付费。合同签订且生效后,供应商按合同要求向采购方提供服务。
项目总价分二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采购人支付项目总价中的50%给供应商。第二期:完成服务事项或合同期满后,采购人组织验收,并按实际核验数量计算实际应付服务费用,超过或等于合同要求数量的,按项目总价包干,支付剩余费用;少于合同要求数量的,以据实结算为原则,扣除已支付金额后支付剩余费用。若采购人已支付费用多于实际应付服务费用,超出部分需要退还给采购人。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方经办人发起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相关手续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发起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方已经按期支付(因资金审批、财政拨款延迟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付款,采购方不构成违约)。
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付款时,需先提供相当于采购人付款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均必须与供应商合同名称一致,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六、验收方式
完成服务事项或合同期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并由采购人按照程序对合同规定的具体服务内容事项组织验收。
附件:1、江门市建筑起重机械核验检查表;
2、2025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前实体核验服务项目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