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供给,持续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在江门安居,根据《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江门市区2026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详见附件2)等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度江门市市本级空置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阶段性用作保租房工作,制定本配租方案。
一、配租房源
阶段性用作保租房的房源分布于蓬江区的润泽园、福泽园、上城·摩卡,江海区的惠泽园、江南新村、兴南小区,均位于江门中心城区,配套完善,交通出行方便,生活设施便利。

润泽园

福泽园

上城·摩卡

惠泽园

江南新村

兴南小区
二、配租房源数量
首批拟推出的房源共179套。其中,润泽园25套(一房型、一房一厅型,建筑面积30.41-41.95平方米)、福泽园16套(三房一厅型,建筑面积53.32-56.13平方米)、惠泽园82套(两房一厅型,建筑面积55.15-58.88平方米)、江南新村17套(一房一厅型、两房一厅型,建筑面积38.08-68.25平方米)、兴南小区39套(一房一厅型、两房一厅型,建筑面积36.96-58.52平方米),最终以江门市邑安居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邑安居”)公布为准(首批房源明细表详见附件3)。后续,由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阶段性用作保租房房源情况进行动态房源更新调整。
三、配租房屋配置
阶段性用作保租房房源均已完成简易装修,水、电、气等基本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可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租户自行配置家具、家电后即可入住。
四、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条件根据每年公布的江门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为准,2026年度具体条件如下:
(一)青年人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地址属江门市区;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城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产业园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镇(街)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二)新市民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地址非江门市区;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城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城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申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位于产业园区的,应在项目所在地镇(街)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3.申请人在本市区用人单位工作或自主创业。
五、配租原则
按公示的申请人保障资格中的人口数确定申请人家庭可配租房源户型。其中:1人家庭配租一房型(含一房一厅型,下同);2-3人家庭配租一房型、两房一厅型;4人及以上家庭配租一房型、两房一厅型、三房一厅型,若相应房源不足则产生轮候。
六、租金及其他费用标准
(一)租金标准
阶段性用作保租房房源租金标准如下:
1.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55%收取。
2.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上,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75%收取。
市本级公租房阶段性用作保租房房源租金计收表
符合配租两房一厅、三房一厅型房源的一户家庭整租一套房屋的,租金按照整套房屋计算;如二人或三人合租一套房屋的(非家庭成员关系、需自行协调合租人员),租金按照整套房屋建筑面积平均计算,分别由各合租人按平均比例承担对应租金份额。
(二)物业服务费标准
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房屋物业服务费(若有调整的按调整后标准执行)由租户负责缴纳,具体由租户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合同),依规缴纳物业服务费和配合落实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三)其他
1.福泽园、惠泽园、润泽园三个小区小车位200元/个/月,盈泽园小区300元/个/月,摩托车位均按25元/个/月标准计收。
2.物业服务费标准未包含小区楼宇电梯电费、楼梯照明电费,由各业主、租户另行分摊费用。
七、配租方式
(一)阶段性用作保租房的房源实行动态配租方式,按照先申请、先审核、自助选房配租的规则推进,经公示符合资格者可自助线上选房,无需线下集中摇号排队。
(二)首批阶段性用作保租房的线上选房配租对象为在2026年8月31日前已取得江门市区保租房保障资格,首次线上选房时间为2026年9月1日。
(三)2026年8月31日后取得江门市区保租房保障资格的配租对象可根据需求按照本通知第八点自助线上选房。
八、配租流程(详见附件4,具体流程以“邑安居”设置为准)
(一)关注“江门住建”或“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申请人使用申请保租房保障资格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对应的微信(若使用其他手机号码不能确认和登录,下同),搜索公众号“江门住建”或“市区公房管理中心”或扫描下列二维码,并点击关注。

(二)绑定账号
申请人通过微信进入“江门住建”或“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公众号后,选择菜单“邑安居”,点击进入后,按下列步骤完成账号绑定:
第一步:输入申请人手机号码(手机号码为原“江门保租房”小程序保障申请填写的手机号)。
第二步:输入密码(初始密码为Abc@123456)。
第三步:输入短信验证码。
第四步:点击“登录”即可进入“邑安居”,完成账号绑定。
(三)选房配租
1.申请人按照绑定账号流程进入“邑安居”后,点击“保租房”,在项目信息栏目选择“市本级公租房阶段性用作保租房”项目,了解房源的具体位置、户型、建筑面积等详细情况。
2.申请人点击“自助选房”,确认意向的房源状态为空置,可选定并点击“确定”完成选房,同步生成配租确认书。
(四)配租确认
申请人完成选房后,通过微信进入“邑安居”后,点击“我的–选房记录”,查看选房结果,点击配租通知查看配租通知书,(详见附件5),并根据配租通知书,在7个工作日内(具体以通知书日期为准)持相关材料,到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房屋所属工作站,办理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6)和物业服务协议(合同)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上述手续,视同自愿放弃本次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开选房。
九、租赁期限
阶段性用作保租房的房源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在“邑安居”提出申请,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财产等变动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如承租人已承租的房源继续用作阶段性保租房的,准予续租,签订续租合同;如承租人已承租的阶段性保租房房源需收回或申请人家庭人口等发生变化,需重新安排其他房源的,承租人应服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如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不服从安排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承租的房源,拒不腾退的,应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相关处理措施。
十、其他
(一)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并清晰理解《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江门市区2026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本配租方案和租赁合同等文件,按规定办理资格申请、选房配租、签订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合同)等相关手续,并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按照物业服务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相关物业服务费用。
(二)本批次房源均为简易装修,不配备家具、家电,租户入住前可根据自身居住需求自行添置相关生活用品。
(三)相关权利、义务和违法、违约责任等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其中:
1.对弄虚作假骗取配租资格的个人,一经核实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保租房,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租房。
2.若因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因公租房房源不足)等原因,需将阶段性用作保租房房源提前收回等,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按照书面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或办理退房手续等,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拖延或阻挠,且不得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张任何费用和损失。
十一、咨询服务
(一)政策和选房配租前咨询服务: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83号住房保障科1311室,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0750-3831648。
(二)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等手续咨询服务:
1.惠泽园、兴南小区、江南新村咨询服务: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南区工作站(江门市南苑一街17-21号首层,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0750-3831029、3831030。
2.福泽园、润泽园、上城·摩卡咨询服务:江门市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北区工作站(地址:江门市蓬江区福泽园5幢之二103,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0750-3222836、3222396、3222395。
附件:1.关于印发《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2.江门市区2026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
3.市本级公租房阶段性用作保租房房源明细表
4.江门市邑安居系统自助选房操作指引
5.江门市市区(蓬江区、江海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通知书
6.江门市市本级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8日
江门市政府门户网站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