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西甲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
新会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向我单位报送了《关于审批新会区会城街道西甲村集体经济组织“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新府报〔2021〕6号)及相关材料,现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 号)第十七条,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会城街道西甲村上大围(土名)地块内的0.8154公顷用地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充实完善(新会区主城区)局部》中规划安排为商住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充实完善(新会区主城区)局部》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及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五、集体建设用地确定为经营性用途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的相关规定办理。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