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公告
江征公告字(三旧)〔2023〕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蓬江区环市街群星东华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0.1267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群星东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130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群星东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蓬江区篁庄大道北侧金地名悦小区东北侧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蓬江区环市街群星东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26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蓬江区环市街群星东华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0.1267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改造地块为集体土地,不涉及村民个人物业的补偿安置。改造地块计划由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收储,收储补偿由蓬江区环市街群星东华股份经济合作社和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另行协商确定。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14)〔2023〕13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11日。
特此公告。
附件:被征收土地用地界址红线
征地实施单位、公告发布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