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北芦大坑工业厂房“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
蓬江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北芦大坑工业厂房“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请示》(蓬江自然资〔2024〕49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及广东省“三旧”改造有关政策,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蓬江区杜阮镇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位于北芦大坑工业厂房“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的1.6379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商业用地(兼容物流仓储用地)、防护绿地及公园绿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