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蓬江区杜阮镇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要求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蓬江区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蓬江区杜阮镇北芦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要求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159号)转发给你局,请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你局严格按照省和市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和使用土地。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9日
抄送:蓬江区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