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中和经济合作社、新建村和平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一、仓二、仓三、仓四、仓五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中和经济合作社、新建村和平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一、仓二、仓三、仓四、仓五经济合作社申请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中和经济合作社、新建村和平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一、仓二、仓三、仓四、仓五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05号)转发给你局,请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你局严格按照省和市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和使用土地。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请你局凭本通知,办理被征收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中和经济合作社、新建村和平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一、仓二、仓三、仓四、仓五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05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
抄送:新会区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已对该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保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