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中和经济合作社、新建村和平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一、仓二、仓三、仓四、仓五经济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关于江门金星新能源智造产业园司前园区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请示》(新自然资〔2024〕404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及广东省“三旧”改造有关政策,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新会区司前镇新建村中和经济合作社、新建村和平经济合作社、白庙村仓一、仓二、仓三、仓四、仓五经济合作社位于江门金星新能源智造产业园司前园区项目范围内的8.8830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工业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