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新会区罗坑镇罗坑村彭坑山、珠山(土名)“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
新会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会区罗坑镇罗坑村彭坑山、珠山(土名)“三旧”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请示》(新自然资〔2024〕375号)及相关材料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第十七条及广东省“三旧”改造有关政策,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罗坑镇罗坑经济联合社位于新会区罗坑镇罗坑村彭坑山、珠山(土名)地段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范围内的3.0957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详细规划中安排为工业用地和道路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上述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