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塘边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的批复
蓬江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向我单位报送了《江门市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审批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街塘边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三旧”改造的请示》(蓬江自然资〔2021〕69号)及相关材料,现已通过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 号)第十七条,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对蓬江区潮连街塘边第四股份合作经济社位于潮连塘边山霞里街沙头地块内的0.7464公顷用地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
二、请你区人民政府按照省“三旧”改造政策要求供应土地,并组织改造主体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实施改造。该宗用地在《江门市潮连岛PJ06-E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安排为商业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江门市潮连岛PJ06-E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合。
三、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及实施情况须按规定及时报备。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1 年 8 月 25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