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水心洞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城镇坪山村瓦瑶排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城镇坪山村河南股份经济合要求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水心洞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城镇坪山村瓦瑶排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城镇坪山村河南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手续并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水心洞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城镇坪山村瓦瑶排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城镇坪山村河南股份经济合要求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182号)转发给你局,请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办理供地手续,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你局严格按照省和市有关“三旧”改造的政策要求供应和使用土地。
二、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应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四、请你局凭本通知,办理被征收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鹤城镇坪山村水心洞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城镇坪山村瓦瑶排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城镇坪山村河南股份经济合要求将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182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