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问题的函
江规函〔2011〕83号
蓬江区政府、江海区政府:
为规范涉及“三旧”改造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批后修改工作,我局根据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问题的规划意见》(详见附件)。请你们转发给蓬江区、江海区“三旧”办、各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并督促他们执行。
此函。
附件:关于“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问题的规划意见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问题的规划意见
近期,部分镇(街)、社区(村委会)为适应“三旧”改造工作要求,主动筹集经费委托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或编制修改方案,为规范控规编制与批后修改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和住建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特制定本意见。
一、关于控规编制与审批组织工作。
控规编制(或批后修改)的组织与审批应符合以下程序:
(一)需编制(或批后修改)控规的单位应向市城乡规划局报告情况,经市城乡规划局批准同意组织编制,并由市城乡规划局提出书面编制要求,召集委托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召开技术交底会。编制要求的主要内容为:
1、划定编制范围;
2、编制程序要求;
3、上层次规划、专项规划的主要要求;
4、公共设施与市政设施及公共绿地规划要求;
5、土地使用强度等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6、规划成果格式要求。
(二)对已批准的控规的修改需按住建部《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要求,向市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三)签订规划编制合同并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后,市城乡规划局发布编制公告。
(四)市城乡规划局审查规划草案。
(五)规划草案公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六)召开专家评审会。
(七)规划方案报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八)完善方案,形成规划成果,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九)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发布公告。
(十)市城乡规划局根据批准后的规划成果建立规划档案,存档及备查。
二、关于控规编制范围的划定。
为了规范江门市区控规编制与批后修改管理工作,适应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要求,控规编制范围的划定应符合《江门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码管理规定》。
由区、镇(街)、社区(村委会)委托编制(或批后修改)的控规范围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我市“三旧”改造规划确定的改造地块及周边一定范围;
(二)非城市重点地段范围。城市重点地段是指(具体见附图):
1、历史文化街区。
2、西江、蓬江沿岸地段。
3、白水带、圭峰山、大西坑、席帽山、大雁山等风景区周边地段。
4、蓬江岛、江海中心区、滨江新区启动区及核心区、规划部门确定的其它地区。
三、合同和资质管理。
(一)由区、镇(街)、社区(村委会)筹集资金编制控规(或控规修改方案),规划编制合同由区、镇、街与规划编制单位签订,合同签订后须提交一份原件交市城乡规划局备案。
(二)由区、镇(街)、社区(村委会)筹集资金编制控规(或控规修改方案)的,须委托具备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其单位资质和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资质证书须提交市城乡规划局备案。编制控规的人员安排,须提交市城乡规划局审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城市规划师职称或注册规划师资格。每次规划方案汇报须由项目负责人直接汇报规划方案。
四、关于控规编制落实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公共绿地和规划指标的协调工作。
委托单位和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江门市城乡规划局提出的编制要求编制控规。控规方案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公共绿地和规划指标由市城乡规划局和区政府及区“三旧”办共同负责协调在控规中落实。
控规基本内容中的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等各项规划指标应按《江门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的要求确定。容积率指标超过“三旧”改造规划一般要求的,须就“三旧”改造项目专门编制技术经济论证报告。
江门市城乡规划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