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江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第2305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新集有(2012)第08130008-1号、新集有(2012)第08130008-2号、新集有(2012)第08130008-3号、新集有(2012)第08130008-4号、新集有(2012)第08130008-5号、新集有(2012)第08130008-6号 |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第一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第二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 | 440705008013JA00008W00000000 |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南村委会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 3 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