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江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第24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新府集建字(1993)第171700620号,粤房地证字第C2161874号
陈耀光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0704009004JC00020F00010001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镇新兴纸扇里64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