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江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第27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宗地代码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江集有(2012)第300599号 | 江门市江海区礼乐街道办事处新华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440704010002JA00017W00000000 | 江海区礼东新华村永茂围(土名)地段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