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江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第29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共证字第0194175号,粤房共证字第0194176号,粤房共证字第0194177号,粤房字第2110576号 | 陈洪、陈联旺、赵引娣、陈丽容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40703015003JC00249F00010001 | 江门市蓬江区侧贤里29号之二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