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江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第30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府国用字(1991)第027792、407165号
叶镜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江门市蓬江区岐安里22号
2
江府国用字(1991)第027794、407167号
张慕群
联系地址:江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堤西路88号行政中心四楼)
联系人:吴先生、电话3871226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 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