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江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第248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新府集建字(2001)第120103921号
陈宜勇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0705017002JC06317W00000000
江门市新会区沙堆镇沙西村民委员会龙华村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