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江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第35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地证字第0297357号、粤房地共证字第0062219号、粤房地共证字第0062218号 | 张引艮、陈锦棠、陈伟锦 | 国有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440703N00006GB18129F00010001 | 江门市蓬江区东海里37号 | |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