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江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第36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证字第1380371号
黄亚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0703N00006GB23615F00010001
江门市蓬江区东观里内二巷2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