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江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第257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8)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03707号
黄国兴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0705018018JC00062W00000000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石板沙村海一村民小组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