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江自然资(登记)公字〔2025〕第105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利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江集有(2012)300013号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石鹤利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440704002003JA00003
W00000000
石鹤利新村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