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林炳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潮兴路55号骏景湾豪庭二期小车位1616#的粤(2017)江门市不动产权第204008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炳康
2022年1月18日